Final Report
1. 1961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會議,將此原則稱「巴黎原則」
2.1969年在哥本哈根舉行的編目國際專家會議發起,關於制定書目著錄形式與內容的國際標準的決議。而制定的〈國際標準書目著錄〉於1971年出版
Economic pressure經濟壓力下產生了”minimal level”三個著錄層次
Group1
體現為一個作品可以通過多個內容表達,但一個內容只能對應一個作品,一個內容可以通過多種載體表現,同時一個載體也可以體現多個內容。一個載體可以由多個單件代表,一個單件只能代表一種載體。
Group2
一個單件可以被個人或團體擁有,一個個人或團體可以擁有多個單件;一個載體表現可以被多個個人或團體生產,一個個人或團體可以生產多個載體表現;一個內容表達可以被多個個人、團體實現,同時一個個人或團體可以實現多個內容表達;一個作品可以由多個個人或團體創作,同時一個個人或團體可以創作多個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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